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第1號修改單修訂,GB/T4754-2017)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建設單位行業類別屬于“C制造業、C14食品制造業;C143方便食品制造”,確定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一般”。 建議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24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局48號令)、《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要求,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職業健康監護,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規定執行,根據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噪聲、粉塵、毒物等),進行相應項目的職業健康檢查,不能缺少項。健全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對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殬I中毒)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殬I中毒)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等標準、規范要求,為作業工人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重點防護口罩、防噪耳塞和手套),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更換。 (4)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中的規定,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更新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勞動者個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職業衛生檔案。 (5)在夏季存在夏季高溫,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接觸時間。炎熱季節為高溫作業勞動者補充與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鹽分,最好方式是含鹽飲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鹽20g左右。在8小時工作日內汗量少于4L時,每天從食中攝取15-18g鹽即可。若出汗量超過此數時,除從食物攝取鹽外,尚需從飲料適量補充鹽分,飲料的含鹽量以0.15%-0.2%為宜。飲水方式以少量多次為宜,水溫不宜高于工作地點環境溫度,最好為8-12℃。鍋爐房要經常通風換氣趕走熱空氣,把外面的冷空氣置換進來。高溫作業人員就業前及入夏之前應做好職業性體檢,對患有心血管系統器質性疾病、高血壓、甲亢、肝腎疾病等職業禁忌癥人員,不得從事高溫作業;巡檢人員限制每次持續接觸時間。加強個體防護,穿戴好隔熱防護用品。 (6)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第5號,2020年12月31日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局48號令)的規定進行每年職業病危害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