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鄭州美麗足跡鞋業有限公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地理位置 | 新密市曲梁鎮產業集聚區大學南路以西錦藝智云城A-9#一層二單元東103#01號、三層二單元東303號、三層二單元西304號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聯系人 | 奚琪 | ||
項目名稱 | 鄭州美麗足跡鞋業有限公司 | ||||
項目簡介 | 鄭州美麗足跡鞋業有限公司,2018年05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奚仁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10183MA45AYDGX2,注冊地址為新密市曲梁鎮產業集聚區大學南路以西錦藝智云城A-9#一層二單元東103#01號、三層二單元東303號、三層二單元西304號,經營范圍包括鞋加工、銷售;包裝材料、皮革制品批發、零售。 | ||||
項目負責人 | 張學峰 | ||||
現場調查人 | 張學峰 | 調查時間 | 2022.2.21 | 陪同人 | 奚琪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張學景、陳著明 | 現場采樣、檢測時間 | 2022.2.26 | 陪同人 | 奚琪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二氯乙烷、溶劑汽油、噪聲。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1本次檢測與評價,用人單位刷膠處刷膠工接觸甲苯和丙酮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 規定的接觸限值;其余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粉塵、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二氯乙烷、溶劑汽油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 規定的接觸限值。但是刷處理劑和補膠處刷膠工接觸甲苯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較高,接近《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 規定的接觸限值。 6.2本次檢測,該用人單位作業場所各崗位工種接觸8h等效噪聲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規定的接觸限值。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現場調查檢測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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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職業健康監護 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每年組織在崗期間刷膠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同時對于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健康檢查;離崗人員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將刷膠作業工作臺面的 通風排毒設施采用下吸風或側吸風方式,對于目前的上吸風方式,建議吸風罩口的高度低于勞動者操作時的呼吸帶。 (2)刷膠作業盛放膠黏劑等易揮發的容器密閉,開啟使用后,盡快加蓋密閉。 (3)在刷膠處和膠儲存處設置盥洗設備,配備個人專用更衣柜、其工作服、工作帽存放在有毒作業區域內,并要求保持個人衛生。 (4)嚴禁勞動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吸煙和進食,飯前班后應及時洗手和更換工作服。 (5)下料工作現場保持通風良好,設置局部排風除塵設施。 (6)刷膠區域建議和其他工作區域分開布置。 3個人防護用品 按工種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并要求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所有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都應在其使用期限內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立即更換。 (1)建議用人單位為下料崗位的勞動者按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 2626)規定的 KN90 級別以上的防顆粒物呼吸器。 (2)建議用人單位為刷膠處的勞動者配備化學防護服、防護眼鏡。 (3)建議用人單位培訓勞動者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并對個體防護用品的選擇、分發、使用培訓做好記錄。 (4)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監督,及時對防護用品進行更新,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危害。 4 應急救援 注意夏季高溫的防護,配備急救箱,放置在作業人員易于取用的場所。在炎熱的夏季為員工提供防暑降溫飲品和藥品。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聚集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急性中毒,建議用人單位設置事故排風裝置,換氣次數不小于12次/h。 在化學物質存放處設置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順暢 | ||||
技術審核專家組審核意見 | / |